编者按: 咱大津门女王占据着职场的半边天,享受的专属福利确实不少,无奈相关文件太多,给女王们频增烦恼。今日小汇送福,给女王们一一整理出来啦!女王们节日快乐哦!

 
孕期相关规定及待遇
 
(1)产前检查时间(应当批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需要计入劳动时间。产前检查的享受条件是: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壬辰12周内的初查。
享受待遇:产前检查计入劳动时间,享受劳动报酬,工资应该正常发放。
 
(2) 保胎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发生流产先兆、早产先兆,经医生诊断证明需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休息,但不计入医疗期。在休息期间,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享受待遇:保胎假应该参照病假制度,员工应按要求履行请假等手续,相关人员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休息。保胎假期间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产期相关规定及待遇
 
(1)正常生育产假期限
A.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B.难产,增加产假15天;
C.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3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二)3个月以上(含3个月)至4个月的,产假30天;
(三)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的,产假42天;
(四)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产假98天。
 
(3)延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4)产假待遇(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4计算。
(一)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二)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三)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四)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五)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一)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三)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没有给职工参加保险的应由公司承担。
对于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跟生育津贴的规定一样,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如果没有给职工参加保险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哺乳期相关规定
1) 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期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3) 对于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假应计入劳动时间,享受劳动报酬,工资由用人单位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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