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or 病假,日常工作中不少HR都搞不清楚。下面小汇就带着大家来理一理他们之间的关系和难点。
  一、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是生理概念
  医疗期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法定”期间,由法律确定劳动者可以享受的期限。医疗期的标准由法律确定,对具体疾病因素考虑较少;而病假是一个生理概念,是“事实”期间,事实上发生了多少就算多少。病假的长短根据病情确定,病重则休假时间较长。
  二、期限的设定标准不同
  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由法律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而定的,比如工作未满一年,医疗期为3个月,这是固定不变的,不管你要休多长的病假,法律就只给你3个月的医疗期保护。而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事实上需要接受诊疗多少时间就算多少时间。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享受医疗期的标准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另外,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的员工,24个月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三、病假工资的相关规定
  职工在医疗期可以依法享受病假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 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国家只是规定了最低基数,各地区政策会有所不同,建议可参照当地的工资条例。总的来讲,病假工资的标准依循以下五点: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都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病假工资最低标准是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有约定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地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地区规定执行。
  四、病假期内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也就是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只是不能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仍然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十九条(过错性解除)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医疗期满员工未按时返岗该怎么办?
  对于一般疾病,员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果继续请病假不来上班,则构成“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当给其另行安排工作,通知员工上班,此时员工如果继续请假不来上班,则构成了“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此种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解除合同。小汇再次提醒您要注意相关证据的留存哦!
 
编者按:
小汇为您整理的医疗期与病假的关系和难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广大企业高管和人力资源从业者随时交流咨询,汇丰专业顾问将为您详细解答。汇丰人力资源外包专家为您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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